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启动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张旭)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3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至2月15日,该支队将在重庆重要交通枢纽开展为期13天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各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重点打击区域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口,重庆北站南、北广场,重庆西站落客平台等区域。
图为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车辆。 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供图此次行动,该支队将联合交巡警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还强化“队企联合”,积极联合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北站南(北)广场长途汽车站等多家企业单位参与整治,形成整治专班,全力为民众出行安全护航。
此外,该支队还将依托科技力量进行精准打击,充分利用枢纽站场闭合式管理系统对重点监管车辆进行线上核实,发现疑似行为后,结合线下的布控开展查处。(完)
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