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中国声谷体验中心介绍一款智慧医疗产品。
新华社记者 张端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近几年,中国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多地开展积极探索。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集群、无锡市物联网集群、合肥市智能语音集群、杭州市数字安防集群……在工信部日前公布的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多个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集群上榜。
地方数字经济有“个性”
技术人员在键盘上敲入代码指令,多辆载重约10吨的无人驾驶智能网联货车就能在码头、集散中心、企业仓库之间进行自动装载和卸货——在江苏省无锡市,物联网技术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类似的场景在无锡比比皆是:无人驾驶智能清扫车在街道穿梭工作,综合性气象探测仪感知着天气的细微变化,快递包裹在双层交叉带分拣设备上被快速扫描分拣……这背后,是无锡市物联网产业集群的飞速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无锡集聚物联网相关领域企业超3000家,涵盖关联芯片、感知设备、网络通信、智能硬件、应用服务等全产业链条,形成了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集群。2021年,无锡物联网产业规模超过3500亿元,占江苏省的1/2、全国的近1/4。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数字产业集群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从事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的企业主体及其相关机构等组成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
如今,多地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且各具特色和优势。在安徽省合肥市,智能语音集群以科大讯飞等为龙头,2021年实现营收1378亿元、入园企业达1423家,连续5年产值、企业数量增长率均超过30%。在浙江省杭州市,数字安防集群带动全市4322家相关企业,2021年核心产业实现营收2720.8亿元,同比增长17.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2022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称,基于资源禀赋抢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再围绕产业名片打造市场和生态,是诸多城市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路径。例如,成都的电子信息产业、贵阳的大数据产业、武汉的通信产业等“个性化”鲜明。
“集聚效应”看得见
走进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的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二维码、条形码和数字显示屏随处可见,员工扫码打卡即可完成个人数据收集。车间主任或者班组长在屏幕前就能实时精确掌握产品缺陷、工序产出、设备效能、工人效率等信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流程管理系统赋能下,企业实现了从订单到交货的全流程数字管理,该工厂也成功入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记者了解到,总面积20.89平方公里的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内一片火热,一批优质数字经济项目涌现,为佛山数字经济发展助力。
专家指出,中国数字经济持续多年的飞速发展,为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提供了良好基础。数字产业集群可以发挥专业化分工、产业间协同合作效应,有效降低创新和交易成本,优化配置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在推动数字产业内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同时,有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7.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据统计,工业互联网目前已全面融入45个国民经济大类,产业规模迈过万亿元大关。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势,许多地区积极构建数字产业集群。北京市朝阳区重点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空间地理信息五大特色产业集群,目前全区共建成5G基站4889个,落地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以“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的思路,推动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建设,目前该科技城已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电子竞技、商业服务等产业,总投资额超200亿元,数字科创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龙头企业来带动
5G、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今年8月,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展亮相第十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聚焦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及细分领域的关联产业,集中展示相关数字产品及应用。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支撑深圳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对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挥着极强的带动作用。”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负责人毕亚雷表示。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集聚了华为、中兴、比亚迪等龙头企业,2021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2.38万亿元,约占全国的1/6。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和发展数字产业集群的最佳途径,就是让一批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利用算力、算法转型升级,成为挖掘数字“钻石矿”的“掘进机”,成为挺进“数字蓝海”的“巡洋舰”,成为数字经济中的市场主体。
在近日举行的2022年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深度行·深圳站活动中,针对“如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数字经济推进处处长张建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全面奠定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推进及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等;二是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全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包括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转型升级等。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数字化转型研究室主任高婴劢表示,目前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热度高,下一步需加快5G、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等代表国家战略方向、创新密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增强本土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形成全局带动效应;同时鼓励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规模集聚、优势互补,促进数字产业高速成长。(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李嘉宝)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